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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2/4/12 15:37:27   |   浏览次数: 124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目标明确。规划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布局均衡合理,产品供给丰富多样,服务手段精准高效,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工作保障坚强有力。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高。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发展指标,要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律师数5.5人;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2人;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机构8家;建设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2家;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达到15%;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达到100%。

  ——规划任务具体。规划提出,要坚持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实体平台支撑作用,完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向“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延伸。根据实际需求,在三大平台合理配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充实服务力量,细化服务标准,逐步构建快速响应的全科型、专业化服务。

  ——规划重点突出。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上,规划提出,要全面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务实推动“中俄蒙”法律服务交流,充分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我区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区对外投资集中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全面提供均等普惠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上,规划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加和对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引进区外法律援助律师,增强边远旗县(市、区)法律援助力量。加强公证服务资源布局规划、动态调配,统筹解决“无人处”“一人处”导致公证机构不能正常执业、公证服务缺失问题。

  ——规划特色鲜明。在服务平台建设方面,要求到2025年实现热线平台“7×24”小时全覆盖,接通率和满意度均不低于95%。除按全国要求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外,建设专门的三台“智能融合”系统;在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方面,要求旗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达到5名以上;在强化司法所社会治理基础性作用方面,要求到2025年底前,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设立司法所,并且全区规范化司法所建成率达到100%;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将持续推进“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建设;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将坚持人民调解员评定工作,到2025年,金牌调解员达到500名、银牌调解员达到1000名;在立法工作中,2022年将完成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推进改革发展提供立法保障;在队伍建设方面,将依托自治区法治培训中心打造规模化法考基地,并发挥中心对全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阵地作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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