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1年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2/1/18 10:14:55 | 浏览次数: 1798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相关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统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布局
一是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自治区布局建设的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是全国五个自治区中第一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2021年6月4日获批成立后积极对接自治区司法厅及仲裁调解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为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打造并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室并配备一体化在线调解终端平台,探索建立线上线下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二是与自治区司法厅、版权局共同设立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建设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社会力量的专业性和人民调解机制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的把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企业创新创业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充分调动基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动能,不断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维权体系建设,依托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图书馆等38家相关单位组成的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优势,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17件,办结件17件。
二、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区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宣传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党日等活动的不同主题和阶段为契机,走进20余家园区、企业,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运用有效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同时充分发挥知保中心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不断提高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水平,提升仲裁调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促进了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的形成。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扎实做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资源优势,明确知识产权专家评选条件、范围和办法,在自治区评选出涵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多个部门及机械、电子信息、冶金、生物、化工等多个领域的97名专家入库,建立和完善了维权援助、侵权判定和海外侵权知识产权专家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功能作用、为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有效智力支撑。目前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兼职人民调解员6名,均由法律背景专业人员构成。
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专题培训服务,相互学习,深入交流,分享经验,对下一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良好思路和意见建议,不断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形成“严、大、快、同”工作格局中的作用。
四、进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相关制度机制建设
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规则(试行)》《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组织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高效、快速化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防范,逐步形成一整套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