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积极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1/10/13 9:52:46 | 浏览次数: 344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科技厅高度重视 “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以提升科技领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狠抓落实,实现突破,形成示范,进而带动全区科技创新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一、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1.优化调整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一是分类推进重大任务研发管理,对支撑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任务,实行“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确保“实战性”;二是建立重大科技任务应急反应机制,对于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如新冠肺炎科技应急攻关、“三区两中心”、“科技兴蒙”专项建设等,通过定向委托和定向择优的管理方式,加快部署落实。
2.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机制。一是推行更加开放、互惠共享的科技兴蒙“4+8+N”科技合作机制,以聚集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为导向,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2021年启动科技兴蒙合作引导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和厅市联动,建立“1+1”协作机制,与产业部门签订协议,共同凝练科研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强化科技计划成果的落地转化应用。
3.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机制。一是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和过程检查,申报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实现一表多用,减少科研人员负担。二是建立项目容错机制,遵循科研规律,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任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确已履职尽责,可不纳入科研信用记录,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生态。三是优化项目支持方式,对于育种等需长期稳定支持的项目,延长实施期、增加支持额度、建立分年度拨付机制。
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全程网办”
重新优化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审批事项流程,明确当事人申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过程中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许可证办理进一步升级,打通“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 “一网通办” ,申请人“零跑腿”。至此,我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行政许可实现整个办理流程全部电子化、信息化,达到网上申请信息明确化、申请过程公开化、申请进度可视化的目的。
三、推行惠企政策“免审即享”
对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连续三年给予108家科技型企业2160万元奖补资金。2021年8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437家企业奖补8503.5万元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后补助。以上惠企政策实现“免审即享”“快速兑现”,不需企业申请,由科技厅根据政策直接制定奖补方案,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政策享受成本。
四、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1. 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积极落实“科技兴蒙30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稀土高新区、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举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讲及评价管理培训班,帮助企业答疑解惑,解决企业申报难题。共完成3个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全区共487家企业获得入库编号。
2. 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双创支持力度。连续六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共吸引1000多家企业和团队报名参赛,对优胜的84家企业给予800多万元资金奖励,优选出50多家企业代表内蒙古赛区参加全国行业总决赛,8家企业在全国行业总决赛中取得优胜奖,获得中央财政240万元资金支持。 9月24日,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内蒙古赛区)举行了“云颁奖”仪式,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除将分别获得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科研研发经费补助外,还将享受优先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优先申请内蒙古科创专板优选层挂牌等支持政策,并被直接列为股权投资和信贷支持对象。
3. 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对评价(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晋升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和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2020年以来,共有1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48家众创空间共获得2530万元财政后补助支持;支持贫困地区星创天地项目23项、支持经费460万元;对评估优秀的30家自治区星创天地共给予600万元后补助支持,推进双创载体提质增效。
五、落实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在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面,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再提供具体明细;在改进科研项目费用管理方面,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自治区科技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在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方面,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限额标准及其它政府采购约束;在改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方面,允许预算单位将部分科研项目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并要求地方收到自治区各类科技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六、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 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建立自治区科研诚信厅际联系会议制度,印发《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将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数据库,把科研信用审查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等评审立项(认定)的必要环节。开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联通,实现科研信用一键审查。
2.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科技领域执法监督检查中,对不特定企业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除国家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一年只开展一次检查,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落实“互联网+监管”,能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的,不到企业实地检查。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把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作为不断改进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倾听广大科研人员意见,并转化为推动科技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不断优化科研管理,使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