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产业政策:这些目录、指南 企业请收好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1/12 16:13:53 | 浏览次数: 1215
上周,我们迎来了多项产业政策,事关企业发展。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2019年版)》、《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与上一版相比,从行业看,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等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从条目数量看,总条目增加69条,其中鼓励类增加60条、限制类减少8条、淘汰类增加17条;从修订面看,共修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822条,修订面超过5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公告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
《指南》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本企业梯次利用电池使用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可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旨在给地方政府推动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指导,给印染企业技术改造指引方向,给相关科研机构技术攻关聚焦目标,切实提高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 指南(2019版)》共5部分,1-4部分为绿色先进适用技术,主要包括资源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适应我国印染行业发展特点、较为成熟可靠、有技术提供单位且适宜推广应用的技术;第5部分为前沿科技攻关技术,主要包括业内广泛关注、有一定基础研究、有较大推广潜力、引领行业绿色发展方向,但在关键领域攻关或推广应用中仍存在重大难题需要解决的技术。
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2019年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2019年版)》,涉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和微电网建设,废旧设备回收处理、限用物质使用控制,绿色运维管理等4个领域50项技术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印发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一)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二)申请从事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审批决定。(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发布。(五)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施,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宣布启动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面向两类对象:一是APP服务提供者;二是APP分发服务提供者,含应用商店和基础电信企业营业厅等承担APP分发功能的各类企业,主要检查是否落实《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有关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高度关注的四个方面8类重点问题。
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方面,重点针对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整治。
违规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方面,重点针对私自共享给第三方、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整治。
不合理索取用户权限方面,重点针对不给权限不让用、频繁申请权限、过度索取权限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整治。
为用户账号注销设置障碍方面,重点针对账号注销难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整治。
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