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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涉“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风险的公告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3/8/29 15:26:14   |   浏览次数: 154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监督管理局

关于防范涉“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风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要求,防范涉“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之日,我区无批准设立的 资产类交易场所,未批准任何区外交易场所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在我区从事相关业务。任何区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我区开展经营活动,均属违规经营行为。

  二、截止公告之日,我区未批准任何从事非标债务融资业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除中央 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产权类交易场所及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信用资产”“ 服务”“资产登记服务”“ 资产交易咨询”“ 产品”“资产登记备案”“信用资产交易咨询”“资产备案”“产登”“产权交易”“产交信息”“结算”等字样企业,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 投资者应仔细甄别相关投资业务活动,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三、全区范围内企业应选择依法合规方式进行融资,不得违规通过区外产权类交易场所、“伪金交所”等进行登记备案、挂牌交易非标债务融资产品,不得借助各类交易场所及“伪金交所”对非标债务融资产品进行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不得通过各类交易场所及“伪金交所”进行非法集资。

  四、广大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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