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税 支持力度 助力小微企业复产复工
选稿人员:郑菲 | 发布日期:2020/2/17 10:22:11 | 浏览次数: 988
受春节和疫情的影响,小微企业正常经营面临一定压力。14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银保监会普惠 部主任李均锋等就社会关心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受疫情影响,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物流等小微企业面临着很大压力,为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中央财政对此采取了什么措施?
符金陵: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政策,包括中央政策贴息政策等,主要支持五类企业:一是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和服务系统的企业,还有承担相应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我们将统筹考虑疫情变化对经济的影响,根据后续工作的需要拟定相关政策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尽快复工复产。
问:受到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了新变化,请问有关部门采取了什么措施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
李均锋: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变化,银保监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突破常规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政策。
一是要求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继续按照增量、扩面、降本、提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不受疫情冲击。二是要求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倾斜信贷资源,根据小微企业信贷的实际需求,信贷计划和额度要早安排、早投放。三是进一步优化、简化银行办理小微企业首贷、续贷的流程,对参与抗击疫情的小微企业的应急性贷款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四是要求对受困企业加强续贷支持,对疫情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没有异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暂时困难要做到应贷尽贷,给予必要续贷支持。
问:为鼓励银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的 支持,银保监会在监管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李均峰: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监管政策必须要体现它的灵活性和弹性。我们要求各地方银保监局和各银行业 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突破常规、精准施策的原则,鼓励大胆创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在贷款分类上,因疫情影响出现贷款逾期的,在一定的延缓期限内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第二,允许银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可以再提高一些。第三,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我们视为不可抗力,银行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第四,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我们鼓励银行业 机构适当地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