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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你有融资新政待收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0/29 17:08:44   |   浏览次数: 1696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局了解到,该《条例》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条例》呈现五大亮点。

   ——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寻良方。《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协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督促银行业 机构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和绩效考核方案,采取合理措施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规定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等。

   ——为助推企业创业创新出实策。《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中小企业,可以给予场地房租补贴;可以通过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允许中小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主导标准制定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对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中小企业,给予资助等。

   ——为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添动力。《条例》对现行政策予以法定化,如规定政府要采取预算预留、简化程序、评审优惠等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并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要对以自我申明企业类型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采购方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类型证明,出现异议,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要作出认定。要支持和协助中小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对其为降低境外项目风险而支出的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融资信用担保费用给予补助。要对符合条件参加有关展览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优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和市场监管制度。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享有平等进入的权利,推进“非禁即入”政策的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要遵循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联互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带动社会各类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对购买中介服务和发放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的中小企业给予补助。

   ——为保护企业权益强责任。《条例》规定政府要加强政务诚信和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对企业家的容错帮扶机制,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在制定涉及中小企业权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专门听取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意见。此外,对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由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纳入失信记录,推送到有关信用平台公示并落实惩戒措施等。

(记者 李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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