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 办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的政策解读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9/30 15:55:21 | 浏览次数: 1113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18年12月12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要求各盟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市 办结合职能分工及工作实际,草拟了《呼和浩特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 支持力度”部分的内容,主要支持措施如图:
为激发 机构支持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呼和浩特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也提出了明确的奖励办法。如,按银行业 机构年度信贷同比增量、增速、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等考核指标排名,对综合排名前三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激励银行业机构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力度。
同时,鼓励民营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特别是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并不断提高奖补标准。如,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补助由原来的100万提高到200万,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50万元,对在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