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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 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8/20 15:48:11   |   浏览次数: 912


各旗县 办,有关 机构:

现将《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 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9日

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 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好 的力量,使更多的信贷资金等 资源投入到脱贫攻坚中,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户增收,确保我市贫困人口在2020年前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 推进脱贫攻坚的目标和原则

(一)加强对产业扶贫的信贷支持

要根据各旗县的实际情况,积极支持生态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等新型产业发展,创新对贫困地区企业的 支持;优化信贷管理,重点选择在当地具有扶贫带动示范作用,辐射农牧户半径大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进行培育和扶持,通过创新 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先支持其信贷需求。

(二)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 支持

对于发展集体经济有一定条件的村,要通过创新扶贫贷款产品、扶贫产业发展基金等,给予直接支持;对于没有资源、没有项目,且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要通过财政投入、整合涉农和扶贫等资金,入股收益稳定的龙头企业分红,并对积极支持集体经济发展、与村集体经济有带动作用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给予信贷支持。

(三)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支持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力争使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创业就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资金所需。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脱贫不脱政策,继续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四)创新保险业扶贫模式

加快建立保险对接脱贫攻坚的新模式,根据贫困人群实际情况和保险需求,创新开发扶贫保险项目。建立保险精准扶贫配套保障机制和扶贫类保险补贴机制,建立健全与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五)充分发挥国有融资担保体系的作用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融资担保组织体系,健全县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政府、银行、担保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增强扶贫产业项目融资担保能力。

(六)不断拓宽扶贫融资渠道

引导和鼓励 机构创新 产品和服务,积极筹资设立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为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 支持,拓宽增收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二、主要措施

(一)增加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1.为 机构提供准确的帮扶信息。 办要协助扶贫办、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和涉农 机构,配合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明确信贷投放目标,确定融资规模和模式,分类施策,做好项目推荐工作。要联合扶贫办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实现 扶贫信息共享。

2.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助力贫困户脱贫。要针对扶贫农户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贫困户广泛知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提高扶贫贷款覆盖率,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 支持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各旗县和 机构积极开展 扶贫工作,准确把握扶贫小额贷款政策优势,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为有意愿贷款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 支持,助力贫困户脱贫。

3.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 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国开行、农业发展银行综合运用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扶贫优惠政策,为脱贫攻坚提供期限长、规模足、利率低的信贷资金;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扶贫转贷款、贫困村基础设施贷款、棚户区改造、产业扶贫等贷款项目;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支持异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

4.支持银行业 机构开展扶贫工作。鼓励 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协助各国有商业银行争取上级行的有关扶贫政策,创新扶贫产品,支持旗县脱贫攻坚。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内蒙古银行等 机构要继续深入推进各类精准扶贫贷款。各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 机构要积极发挥基层服务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服务“三农”的既有优势,深入农村一线开展上门服务。

5.努力提高 机构的服务水平。协调各 机构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特点,提供多种贷款期限选择,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及时满足各类扶贫信贷需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年龄放宽至65周岁,期限延长至脱贫攻坚期内,对已发放但却有困难无法归还的扶贫小额贷款,要通过“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延长还款期限。

6.扩大保险扶贫保障范围。积极协调各保险公司,根据各旗县特色和资源情况,创新保险扶贫模式,拓展特色农畜产品保险,增加农业和小微企业保险险种。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拓宽保险增信路径。要鼓励各保险公司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人身意外、疾病死亡和家庭财产保障,深化补充医疗服务。

7.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选择引导经营规范、制度健全、效益好、能为贫困户提供稳定收入的龙头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推广“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资产收益精准扶贫模式,并通过产业基金和银行贷款给予重点扶持。对有脱贫意愿、缺项目、缺技术的贫困户,鼓励其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土地流转、产业带动等方式增加收入。各旗县要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利息补贴。

8.借助优惠政策引导 机构缓解融资需求。鼓励旗县 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并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积极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 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政策。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 业发展的意见》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本地企业和引进外地企业到我市特别是旗县注册上市挂牌。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帮助企业通过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融资。

(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1.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担保业务,对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旗县政府、相关银行业 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完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风险共担机制,逐步建立多元风险防控化解机制。

2.充分管好用足风险补偿金。各旗县要制定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扩大使用风险补偿金的合作银行范围和贴息范围。要充分利用风险补偿金与各家 机构进行 扶贫合作,风险补偿金不能满足贷款规模的,可由财政通过财政预算资金、涉农涉牧整合资金、切块下达的扶贫资金解决。对贷款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家 机构贷款,应纳入贴息范围,按照预算及时兑现。

3.建立扶贫保险风险保障体系。各旗县要利用财政资金、扶贫资金、贫困互助资金、公益金以及社会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承保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险种补贴保费。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农业保险整体服务能力。

(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 扶贫工作的开展

1.继续推动 机构结对帮扶工作。认真落实“百企联百村”行动方案,充分利用 扶贫结对帮扶机制,落实好结对帮扶职责,定期听取 机构帮扶情况汇报,督促引导 机构拿出具体措施实施精准帮扶,加强与帮扶 机构的深度合作。

2.建立 扶贫“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市、旗县、乡镇三级 扶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扩大财政贴息、建立风险担保和风险缓释机制;三级 扶贫组织实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3.加快“两权”确权工作进度。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登记、评估、流转等服务功能,优先为贫困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办理产权证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

4.提高 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各旗县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突发性 风险应急预案,以应对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辖内宏观 稳定,造成或可能造成区域性、系统性 风险,需要立即处置的 事件。全面提高旗县对突发性 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共同维护 安全和 、经济、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 持续健康发展。

5.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各旗县要加大综合治理农村高利贷工作力度,对发放高利贷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据国务院令247号《非法 机构和非法 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进行处理。公安机关要对暴力催贷等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法院要加快对高利贷纠纷案件办理进度,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个人和组织进行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由旗县政府牵头,组织人民银行旗县支行、 办、扶贫办和相关 机构,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比活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力度。要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共享,约束信贷主体,降低 风险,建立扶贫贷款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呼市 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 办主任任组长,有关单位领导和旗县 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 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准确传导信贷政策,共同推动 扶贫工作的开展。各旗县也要高度重视 扶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扶贫领导小组汇报有关 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强对扶贫干部 政策、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升 扶贫工作能力。各 机构要加强对基层机构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贫困地区 服务水平。通过入户宣讲、网点宣传等方式,提高贫困户对 知识、扶贫小额信贷的了解,加强 风险、诈骗的识别能力,远离高利贷,营造良好的 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每季度召开 支持脱贫攻坚调度会,通报有关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 支持扶贫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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