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祭出组合拳整治保险中介乱象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4/3 15:22:34 | 浏览次数: 1164
中证网讯(记者 程竹)银保监会网站4月2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下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
此次银保监会决定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目的是,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乱象进行重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乱象整治工作倒逼保险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妥善处置潜在风险,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中介市场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通知》对具体整治工作做出重要部署:
首先,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中介渠道管控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 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
其次,各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重点整治六个方面:
一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
二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 产品。
三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四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五是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片面类比,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误导行为。
六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向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外的利益。
第三,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重点整治7个方面:
一是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二是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 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合作。
三是保险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合作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四是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五是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客户投保界面是否由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代收保险费和转支付现象。
六是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在显著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信息、在显著位置披露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
七是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限制保险机构如实、完整、及时地获取客户相关信息。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共分三个阶段:
自查整改阶段。4月-6月,各银保监局要组织辖内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
监管抽查阶段。7月-11月,各银保监局应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开展监管抽查。
总结汇报阶段。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报告。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