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鼎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融资担保 企业债券担保 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担保。 信托计划担保 为申请人依法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直接从社会募集资金提供担保。 间接融资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为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 银行票据担保 为企业因其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向银行申请开立票据而提供的担保。 综合授信担保 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 项目贷款担保 为企业用于扩建、技改、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生产项目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提供担保。 非融资担保 履约担保 主要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等,通过公司履约担保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益。 付款保证担保 为申请人取得供货方一定期限内的信用额度(或称为延期支付承诺)而提供的担保,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按期支付供货方货款。 诉讼保全担保 为申请人诉前或诉中阶段请求人民法院对被诉方的有效财产进行保全所提供的担保,保证人民法院判决后对被保全财产的有效处置。担保期限一般与法院判决时间一致。 专项政策担保 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担保 为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扶持的中小科技型企业项目提供的担保,公司给予优先担保扶持,并实行担保费率优惠政策。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 建立妇女创业小额担保基金,实行“统一担保放大、核定贷款额度、银行自主发放、风险限额控制、责任比例承担”的管理办法。 就业小额贷款担保 通过政府设立的再就业担保基金,为银行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小微企业“三农三牧”贷款担保 创新机制,在利率优惠、合理分责、绿色通道等方面,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 再担保 通过对担保机构和具体项目,以一般再担保、联保、分保等方式开展再担保业务,建立再担保体系,起到“增信、分险、规范、引领”的作用。
企业提出申请-项目经理受理立项-项目经理实地评审-风险管理部复审-项目审议委员会审议-签订担保相关合同-办理反担保相关手续-通知银行放款-保后监管-企业还款-项目解除
企业提出申请-项目经理受理立项-项目经理实地评审-风险管理部复审-项目审议委员会审议-签订担保相关合同-办理反担保相关手续-通知银行放款-保后监管-企业还款-项目解除